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递给世界的名片,代表着一种文化的重要标识。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和文化的发展密不可分,文化的变迁与创新推动着国家治理现代化。本书分上下两篇,上篇主要论述文化理论、实践基础、基本原则、公共文化、文化产业发展等,下篇主要论述公共文化法、文化产业法与娱乐法、电影法与广播电视法等相关法律体系建设与内容的完善。
刘志松,1980年12月生,河北文安人,中共党员,法学博士。现任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,研究员,博士生导师。天津市宣传文化“五个一批”人才,天津市“131”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,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。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,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,天津市法学会社会治理法学研究会会长,天津市第一届全面依法治市专家库专家,天津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,天津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,天津政府法治智库专家,天津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,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七届委员会青年工作专委会委员,天津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师团成员,天津市“八五”普法讲师团讲师,天津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,天津市红十字会专家委员会委员,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家智库专家等。长期从事市域社会治理法学、文化法学等领域研究工作。出版学术专著8部、译著1部、类书1部;在《宗教学研究》等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,在《光明日报》(理论版)等发表理论文章20余篇。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、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1项、国家出版基金重大委托项目1项、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4项、国家部委课题2项。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6项。接受天津市相关部门委托,完成地方立法、法治评估、社会调查等各类课题项目40余项。